迎接勞退新制 共創勞資雙贏

記者林杰兒整理
        政府推動14年才完成的勞退金新制,今年6月中旬三謮通過後,至今勞資雙方對新制仍有諸多不解,尤其是新制與舊制銜接的種種疑惑,更令全國百萬家中小企業主與800萬勞工顯得不安。 
        台灣連鎖暨加盟協會為了解新制對企業經營與勞資關係的衝擊與影響,與本報合辦「勞退金新制如何創造勞資雙贏」座談會,針對勞退新制對企業營運是否造成成本大增、勞資雙方該如何面對新制,及勞資可能面臨的法律爭議該如何解決、預防等,邀請產官學交換意見。 
主辦單位:台灣連鎖暨加盟協會、信義房屋、經濟日報 
地點:忠孝東路四段557號九樓聯合報系會議室 
主持人:楊文彬(台灣連鎖暨加盟協會法制委員會副主委) 
與談人:李來希(勞委會勞動條件處長) 
李明沅(長遠企管顧問總經理) 
吳志揚(志揚國際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 
孟芝雲(家樂福人資部經理) 
朱承鴻(統一超商人資部經理) 
紀錄:記者林燕翎、陳慧敏、林杰兒 
攝影:記者林俊良 


吳志揚 條文內容明確 減少勞資糾紛
        從法律人的角度來看,勞退金新制是一個相當健康的法令,因為它在條文內容上做了明確的要求,長期而言,是比較符合法律明文要件的,不像過去只籠統的定義提撥率在2%到15%,不僅沒有明言如何提撥,甚至90%的企業未提撥好像也都沒事,任何法律要能有效運行,一定要有清楚的系統架構以供依循。 
        新版勞退金規定雇主必須提撥6%薪資到員工個人帳戶,一般而言這是不太夠的,勞工自己也要提撥、甚至從事其他投資行為,包括退休保險等,這就促成了一個健康的互動關係,有助於減少日後許多勞資糾紛,因為減少了勞資雙方許多爾虞我詐的可能。 
        就我們實際處理的案件來說,勞資糾紛為何發生,以資方而言,最常見的就是等員工快要退休時,採取降薪或解雇的方式,找機會不讓員工退休,因為退休金是以退休前半年平均薪資為基數,減薪可以大幅節省公司這方面的人事開銷。而員工則往往是已經另外找好新工作,再回頭以老闆無故解聘為由,反敲公司一筆資遣費,在過去設計不良的法規體系下,勞資糾紛自然層出不窮。 
        法律定出來一定要考慮它的有效性,國內現在就是訂出很多根本用不到的法規,造成空有勞退金制度,卻少有人真正拿到的怪現象。新版勞退金條例則是全體勞工一定可以適用,除非你不到60歲就退出勞動市場,因此法規的明確性與實用性是有明顯提升的。 
勞工一般對法條內容的誤解,相關單位有必要對員工加強宣導與釋疑的工作,尤其採取新舊制的選擇權是在勞工手上,更須充分了解相關正確資訊。


朱承鴻 提升營運績效 因應成本激增 
記者林杰兒整理
        身為連鎖加盟體系的一員,我們相當肯定勞委會在這次勞退金條例修法所做的努力,統一超商的定位一直非常明確,我們不僅是一家公司,也是社會公民,守法並照顧員工的權益是我們的基本原則。 
        勞基法幾次主要的變動,包括雙周工時84小時、周休二日、乃至這次勞退金新制等,每個變動都是企業經營者很大的壓力,不過,守法經營是我們的基本態度,未來的營運策略絕對會依法進行。 
        勞退金新制使公司成本壓力提高,我們每年都會委託會計師幫我們精算相關人事成本,今年會計師幫我們精算出目前的勞退提撥率為4,4%,預估將有5,000名員工選擇新制,也就是從4.4%調高到6%,另有1,000名員工選擇舊制,必須從4.4%調升為8%到10%,一年將增加4,000多萬元的支出。我們不會因為新制而在薪資上做任何的變動,但會思考透過這個新的制度設計,進而提升我們的營運績效。統一超商向來堅持的一個企業文化就是「共享」。 
        除了讓員工更清楚知道自身工作權益與選擇權,我們未來也不打算進行結算,因為這意味對雙方長期合作的關係帶來一大衝擊,如果你要走,公司為什麼還要付錢給你?退休金的設計並不是為了保障員工的所得,而是應該創造勞資共嬴的局面,如果勞工對公司無所期待,選擇離開,企業也不可能永續經營。
 

李來希 新制上路 勞工退休有保障
記者林燕翎整理
        勞工退休金新制實施後,對遵守勞基法的大型企業來說,退休金負擔大為減輕,假使企業因為新制上路,營運發生困難,影響獲利能力,雇主可與勞工協商,取得勞工同意後,調整薪資結構,或減少獎金發放,降低新制上路的衝擊。 
        勞基法的退休制度屬於確定給付制,雇主必須每年估算員工流動率、年資、薪資結構,以及薪資成長率,精算出25年後勞工所能領取的退休金,加上僅有一成勞工領得到,雇主根本不願意提撥,即使雇主願意提撥,也難以估算要提多少才足夠。 
        根據勞委會統計,目前有89.8%企業未提退休準備金,總體提撥率僅2.5%。新制上路後,對多數企業認為,提撥率從2.5%跳到6%,人事成本負擔過重。 
        不過,對於確實提撥的大企業來說,退休金成本反而減輕。以工總理事長侯貞雄旗下企業為例,提撥率為9%,新制上路後,提撥率降為6%,人事成本自然減輕。 
        對原本僅提2%或甚至不提撥退休準備金的企業來說,新制上路,短期內確實造成衝擊。當初全民健保開辦時,企業擔心成本大增,但經過幾年,企業都能順利調適。 
        如果企業因為新制上路,勞動成本增加,雇主可與勞工協商調整薪資結構,將負面衝擊降至最低。工資是由勞資雙方議定,雇主應取得勞工同意,才能變動。 
        新制上路初期,中小企業可能因勞動成本墊高,壓縮獲利空間,進而降低獎金水準或甚至降低加薪幅度。除了新制退休金雇主需負擔工資的6%,企業也相當憂心,五年足額提撥問題,誤以為強迫企業結清年資。 
        其實這項條文,僅是把勞工退休準備金提撥及管理辦法第5條的條文搬到勞退金條例裡。要求企業在五年內依照勞工工資、流動率、未來五年退休人數等精算提撥率,以保障勞工的舊制年資。 
        雇主只需把提撥率報到當地勞工局即可,假使企業在中信局提繳的準備金足以支應未來勞工退休時所能領取的金額,雇主就可向勞工局申請暫停提繳。 
        新制上路後,收支管理單位改為勞保局掌管,由勞保局根據勞工工資,開具繳款單後向雇主收取提繳工資,過去勞保長期存在的薪資以多報少問題將一併解決。 
        未來勞工可查詢帳戶金額,假使雇主低報工資,例如應提撥3,600元,結果僅提3,000元,勞工發現後即可向勞保局反應,如此一來,退休金的提繳工資,對照到勞保的投保薪資,兩相比較後,雇主無法以低報投保薪資,減輕勞保費負擔。 
        除了勞工主動檢舉外,新制透過加重處罰,落實雇主提繳退休金。勞基法的退休金是以一個企業作為處罰單位,公司未開戶僅罰處2,000元至2萬元罰鍰。 
        新制是以帳戶作為處罰單位,例如有100名勞工選擇個人帳戶年金制,雇主沒幫勞工開戶或未提繳退休金,將罰處新台幣2萬至10萬元,100名員工若採最低罰責,必須罰處新台幣200萬元,並連續按月處罰直到改善為止。 
        新制退休金雇主責任明確,只要勞工有受僱事實,雇主就得提繳退休金至勞工個人帳戶,對企業來說,人事成本計算方便,勞工的退休金也看的到、拿的到。 
        尤其勞動彈性化時代來臨,企業運用派遣勞工、定期契約工、計時工讀生等彈性勞動力更為頻繁,新制實施後,雇主一律得幫受僱勞工提繳退休金,完全打破以往定期契約工與不定期契約工的差別待遇,勞工退休生活更有保障。


楊文彬 主動了解法令 積極配合因應 
記者陳慧敏整理
        勞退金新制快速通過之後,不僅是勞工團體關心,企業主也同樣感到驚訝。不過,面對勞退金新制,我們應該主動了解法令,進而積極去配合和因應,如果有意見,也應該即時跟政府單位反映,才能確保權益。 
        本次座談會關心的議題有三項:第一,新制對企業營運是否造成成本的壓力,如果造成成本壓力,又如何解決?第二,新制實施後,勞方和資方如何共創雙贏?第三,勞資可能面對新的法律爭議,應該如何預防與解決? 
        以我來看,勞退金新制絕對是利多於弊。從勞工的角度來看,個人帳戶制可以避免勞工被綁在同一家公司,過去員工只要年資一高,為了怕領不到退休金,不敢離開公司,尋覓新的就業機會,現在,年資隨時結清,可以勇於離開公司尋覓好的工作。不過,能力差的員工,一旦離開公司,再度投入就業市場,就會有失業的風險。 
        從另一角度來說,實施新制之後,中高齡勞工不怕找不到工作,因為,中高齡勞工尋覓再就業機會時,雇主不需要負擔他的年資和退休金,反而沒有包袱,增加聘僱意願。 
        不過,有人說,勞雇關係也可能因此產生離職潮。企業主應該反過來透過教育訓練、企業文化、升遷管道等,提供員工更好的福利與工作環境,來留住好的員工。
 

李明沅 規劃配套措施 才能留住人才  
記者林燕翎整理
        勞退金新制對人事成本的衝擊更甚於兩周84工時,新制上路後,退休金改為可攜式,勞工流動率勢必提高,未來一年,人資部門應儘速規劃配套措施,並透過福利誘因延攬人才,讓企業像磁鐵一樣留住人才。 
        勞退金條例三讀立法通過,面對勞退新制明年即將實施,企業應該更積極瞭解法令、進一步精算人事成本,許多企業主單看6%的提撥率就害怕,應該先深入瞭解人事成本,並提出因應措施。未來新制實施後,勞退金條例並未強制雇主幫藍白領外勞、委任經理人提繳退休金,提撥工資的基礎又與舊制退休金不太相同,因此,人事單位必須先瞭解選擇新制的勞工人數,以及繼續選用舊制的勞工數,再進一步做退休金的人事成本分析。 
        因應新制上路,企業應全面檢討人力配置、薪資結構,妥善運用人力資源,才能降低驟增的人事成本。


孟芝雲 提供試算軟體 幫助員工選擇 
記者陳慧敏整理 
        勞退金新制對勞工的確是一項德政,我在此要感謝勞委會的努力。不過,這項新制度加重企業主本身的成本負擔,是僅次於兩周84工時等勞動政策的重大衝擊,造成企業主經營負荷,希望政府能夠協助產業界,解決新制帶來的企業財務和成本壓力。 
        以家樂福來說,我們為員工提撥薪資2%為退休金,新制實施後,要拉高提撥到6%,造成較高成本負擔。 
        我們希望,在勞退金新制實施之後,企業在經過會計師認證、精算師計算後,如果企業與員工結清舊制的退休金,新制當中,政府是否能夠透過法律機制,把超額提撥的部分,歸還給企業總部。 
        另外,在談到勞退金新制如何讓勞方和資方共創雙贏方面,家樂福的做法是,第一,人資單位要規劃出徹底的溝通計畫,避免掉勞工不必要的誤解和猜測,提供正確的訊息。第二,人資單位也要提供試算軟體,協助員工進行試算,幫助他們選擇新制或者舊制。第三,成立諮詢單位,蒐集資訊與員工進行分析和溝通。
【2004-07-01/經濟日報/15版/座談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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