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飲內用紙質餐具 10月1日起須設回收違規最高處30萬

2021年10月1日起,餐飲業內用採紙製餐具,須依規定設置紙餐具回收,標示「紙餐具回收處」字樣及「回收標誌」提供消費者隨手分類,提升回收率,未依規定可處6萬元至30萬元罰鍰。
因應全國疫情警戒降到二級,今起餐飲業有條件開放內用。台中市環保局表示,全市目前已知提供紙餐具的自助餐魚便當業者共321家,已設置紙餐具回收設施的有257家,設置率八成。
環保局指出,環保署已公告「應設置紙餐具回收設施之販賣業者範圍、設施設置、規格及其他應遵行事項」尚未設置者應在9月30日前,完成紙餐具回收設施設置及依規標示完整,以免受罰。
環保局呼籲,消費者用餐後響應回收3步驟「清理、分類、堆疊」簡單回收步驟就可減少回收人員的辛勞。
環保局指出,台中推動「不塑商店」行之有年,目前723家業者提供自備餐具的消費者優惠,減少用一次性餐具。

【聯合報。陳秋雲(2021.07.27)。https://udn.com/news/story/7266/5631007?from=udn-catelistnews_ch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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