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大併台灣之星、遠傳併亞太NCC准了!終身低價吃到飽、學生方案優惠會受影響嗎?

NCC說明,由於電信產業技術演進迅速,通訊網路布建需要龐大投資成本,構成電信產業兼具高技術、高資本的產業獨特性。尤其5G技術興起,5G網路佈建成本提升,預估未來5年可能要投入逾600億元的資本支出,電信公司對資本需求更甚以往,國際間電信事業多透過合作或合併整合頻譜與網路資源,以改善經營情況或提升網路涵蓋率,以發揮網路規模經濟之綜效。
建造5G網路成本太高  台灣電信五雄時代落幕將變三強鼎立
在此情境下,國內電信事業也跟上國外電信市場發展腳步、啟動整併。對此,NCC表示:「考量資源合理分配、有助於產業發展、維護用戶權益、維繫市場競爭及國家安全因素進行審查,決定對兩件合併申請案分別附加附款予以核准。」 
與用戶最切身相關的附加附款之一,就是電波人口涵蓋率。NCC要求存續業者提供更有感的服務品質,要求合併後至116年止,4G/5G電波人口涵蓋率將分別提升至99%與98%,且台灣之星與亞太電信兩家電信公司儘管為消滅公司,但用戶均可享有更佳網路涵蓋率、服務品質得以提升。
此外,過往台灣之星為了搶市,屢屢在購物節推出4G、5G低價終身吃到飽專案,對此,NCC表示,台灣大應該概括承受終身合約。事實上,過去台灣大哥大總經理林之晨也公開承諾過,對台灣之星的終生吃到飽用戶,將履行雙方合約。
台灣之星終身低價吃到飽還算數?台灣大:將履行合約
NCC進一步指出,台灣大與遠傳應概括承受現有476萬用戶,用戶權益不受影響,並將促請存續公司持續提供多元資費方案。此外,兩家電信公司更應該照顧用戶權益、關懷弱勢族群,為照顧弱勢族群,針對身心障礙族群、低收入及中低收入族群、學生族群及65歲以上銀髮族群等不同族群,提供不同的多樣化資費方案。
對於外界關心兩件合併案將產生頻譜超額問題,NCC在附款中要求台灣大、遠傳需在2024年6月底前,以無償繳回頻寬、交換或交易等方式,改正頻寬超標問題。
合併後台灣大、遠傳頻譜超額  NCC:2024年6月底前繳回、交易或交換
NCC說明,依數位發展部所提供聽證會鑑定意見指出,兩件合併申請案均有超過無線電頻率使用管理辦法第12條第1項所規定之法定上限情形,考量資源合理分配、增進市場競爭、維護用戶權益及網路整併需求等因素,NCC與數位部研商,就頻率有效合理分配部分,要求台灣大與遠傳應於2014年6月30日期限內自主繳回超額頻寬,或是轉讓給非屬子公司、關係企業或具營業夥伴關係的他電信事業,又或者是可與非屬子公司、關係企業或具營業夥伴關係的他電信事業交換。
若未於前述期限內完成前述改正措施,且違反本法第52條第2項未經主管機關(數位部)核配,擅自使用無線電頻率者,依據本法第74條第3項規定,可處5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並通知停止使用。
對此決議,台灣大1月18日表示:「深表遺憾,且實務上窒礙難行。」台灣大也指出,本案後續仍需公平會審議,通過後雙方仍需經過證交所及證期局審議。
台灣大進一步表示,過去一年來已努力向NCC溝通,網路整併先後將包含轉移台灣之星用戶語音服務至VoLTE、將台灣之星近一萬個基站設備及天線逐站拆遷整合至本公司基站、整併關閉台灣之星的核心網路、優化台灣之星用戶的使用品質以降低900頻段縮頻的衝擊,且需置換大量僅支援900頻段之台灣之星用戶終端,這些工作非一年半載得以完成,可惜未獲NCC支持,也因此將無法完成保全台灣之星用戶權益之責,此結果也突顯現有法規無法直接處理電信業合併以後之新局。
台灣大表示,將由董事會決議如何因應。
台灣之星也指出,基於公司治理、符合企業合併相關法規及保障用戶權益,兩家公司網路整併必須在合併基準日後方能展開,但NCC卻要求1GHz以下10MHz超頻頻率,必須於2024年6月30日前完成自主無償繳回,形同整合過渡期實際上不到一年的時間,實務上執行困難也恐無法完整顧及用戶的權益,台灣之星深表遺憾。
台灣之星也指出,在與台灣大哥大正式合併前,將持續以維護用戶權益為第一考量,保障280萬用戶服務不受影響。接下來,將配合主管機關的審查程序,進行合併相關事宜。

【今周刊。林韋伶(2023.01.18)。https://www.businesstoday.com.tw/article/category/183015/post/202301180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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